招商政策
一、区域独家代理加盟条件: 1、有医药、保健品、营养食品和化妆品经营经验,在当地有成熟的网络和良好的公共关系; 2、信誉良好,遵纪守法的商业企业、连锁企业及个人; 3、能够完全有效控制终端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保持长期的价格稳定; 4、有品牌推广意识、有长远的发展战略,有良好的经营理念及长久的合作方针。 二、独家代理资格:
区域级别 |
省级代理 |
地级代理 |
市、县级代理 |
首批提货量 |
年度任务 |
首批提货量 |
年度任务 |
首批提货量 |
年度任务 |
一级省份 |
10万 |
100万 |
5万 |
50万 |
2万 |
20万 |
二级省份 |
8万 |
80万 |
3万 |
30万 |
1.5万 |
15万 |
三级省份 |
3-5万 |
30-50万 |
1-2万 |
10-20万 |
0.8-1万 |
8-10万 |
三、区域独家代理享受以下服务支持: 1、提供全方位的行之有效的营销策划、活动推广、媒体广告投放及人员培训等支持与服务。 2、提供创意、完善的终端宣传物料:如产品说明书:三折页、六折页、营养知识手册、X展架、POP等相关 物 料。 3、提供方便、快捷、灵活、安全、高效和准确的后勤配送物流保障。 4、提供合理的退换货保障制度,合作零风险。 5、确保代理产品丰厚的利润空间和市场经营的高额回报(本部制定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 6、产品区域数码管理,确保代理商相应区域内的独家垄断性经营权益的稳定。 7、及时发货:承诺款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四、相应优待和措施: 1、凡完成合同年任务,并无违反合同条款的经销商,将实行任务达成年终返利等奖励政策(具体以合同为 准)。 2、对无违规并完成任务量者,合同期满后,将赋予代理权优先续约或升级的权利。 3、对无违规,并颇具营销实力和实战能力的优秀代理商可纳入我司参股经营或贴牌营销的范畴。 4、对违约经营或恶意窜货等损害公司形象的代理商,将罚没其市场保证金,并取消其年终奖励及代理商的 其它优惠政策。 五、产品卖点: 1、大型GMP厂生产,生产设备一流,质量安全可靠。 2、公司拥有一流的实验室和产品开发人员,新产品开发能力强。 3、全国消费者3.15防伪系统及国家质监总局防伪系统联合防伪。 4、荣获“国家合格评定质量信得过产品”称号。 5、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证中心重点推广产品企业。 6、公司市场规划长远,严格的区域控制措施(区域产品数码控制)。 7、产品系列化、品种齐全、能满足各类消费人群的需求。 8、绿色食品:动、植物提取精华素,原料进口,效果明显,长期服用无任何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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